作者:admin人气:0更新:2026-06-12 00:30:11
一、项目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三、四及暂定级资质审批及一级初审核准
二、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三十条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八条、第九条。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7号令)第十一条
三、申请条件
(一)一级资质:
遵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执行。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建筑、结构类高级职称5人;建筑、结构类中级职称5人;高级会计师2人、中级会计师2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11人);
7.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结构类相应专业高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统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销售负责人具有经纪人资格证书;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0.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建筑、结构类高级职称3人;建筑、结构类中级职称4人;中级会计师3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5人);
6.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结构类相应专业高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专业高级以上职称,销售负责人具有经纪人资格证书,统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9.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近3年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建筑、结构类高级职称2人;建筑、结构类中级职称2人;中级会计师2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结构类相应专业高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销售负责人具有经纪人资格证书,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8.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
(五)暂定资质:
申请的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五、审批程序、
(一)一级资质初审的程序:
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初审[需要市(州)或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成市(州)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需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委托厅有关处室组织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主管厅长签审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二)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市(州)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成市(州)或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需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委托厅有关处室组织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将审查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主管厅长审批,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取相关证书或批准文件,同时审批结果在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新成立(暂定级)及资质变更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查,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在法定时间内凭受理通知书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取相关证书,同时审批结果在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完成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审批或一级资质的初审)。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申请材料目录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新申请资质证书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公司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股东的身份证;
(5)企业总经理、工程技术部、财务部、销售部、统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聘用证明。工程技术、财务、销售、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聘用证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按新申请资质证书所列资料。注册资本增资的,需提供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增资的验资报告;
(2)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已开发完成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按照《吉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需要提供在建工程的,提供有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4)填报已竣工、未竣工项目的项目手册;
(5)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
(6)公司《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及执行情况报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续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 已开发完成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5)按照《吉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需要提供在建工程的,提供有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6)填报已竣工、未竣工项目的项目手册;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企业合并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的3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企业合并后的业绩高于原资质等级标准的,按照资质升级材料提供。合并后的业绩不超过原资质等级标准的,按照资质续期材料提供。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企业分立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的3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企业分立后的人员、业绩情况,对分立企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证书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企业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公司依照《公司法》所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文件;
(5)工商部门批准变更登记的相关材料;
(6)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企业注销的,应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被撤销的相关文件;
(2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3)企业注销后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责任的承担主体、方式的相关材料;
(4)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河南天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质审批、升级、增项等代理业务,为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公司恪守“客户至上”的宗旨,本着“诚信、高效、专业、合理收费”的原则,竭诚为广大企业者提供周到的服务,一切为客户切身利益着想,解决企业疑难问题。天堃的发展步伐迅速而稳健,近年来,以专业精湛、合作紧密的服务模式赢得省内外几千多家企业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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